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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制及章程

賽制

  • 參賽隊伍分為 A,B 及 C 組,每組進行單循環比賽。上屆冠亞軍及edvance將設為小組種籽隊。
     

  • 每場比賽法定時間為 50 分鐘,分上、下半場,每半場時間為 25 分鐘,中場休息 10 分鐘。
     

  • 分組賽 :

    • 每組首名隊伍直接出線四強準決賽,餘下的席位將由每組次名隊伍再透過單循環方式爭奪最佳次名出線。

    • 勝出隊伍獲得 3 分,和局將獲 1 分,負方獲得 0 分。

    • 完成分組所有賽事後,每組最高分數之隊伍,以及最佳次名將晉身準決賽。

    • 小組名次將以得分最高隊伍為準。如得分相同,將按以下次序決定排名:
      積分 → 得失球差 → 總得球 → 對賽成績
      (若出現同分,則以較佳得失球差計算;若得失球差亦同分,則以對賽成積計算;若對賽成積一樣,則以擲毫分勝負)

       

  • 準決賽及決賽(以淘汰方式進行) :

    • ​​準決賽抽籤方式:會把最佳次名的同組首名隊伍分開進行抽籤,避免在四強再度對碰。

    • 在法定時間賽和,將即時以定點球決勝負,雙方隊伍各派 3 名球員互射點球,如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以定點球 - 突然死亡制決定勝負。

球例須知

  • 出場人數:

    • 比賽每隊出場人數為 7 人,每場每隊最多 14 人參賽

    • 所有球隊須在法定開賽時間前十五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,開賽前五分鐘核對身份,如在編定時間五分鐘內仍未報到者,作自動棄權論

    • 每隊必須有最少 7 人出場才可開始比賽,否則於該場比賽判輸。若任何一方比賽中途球員人數不足 4 人,亦將立即判輸
       

  • 球門球、界外球及角球:

    • 界外球需用手於 6 秒內擲出;死球及角球需於 6 秒內開出

  • 越位:

    • 比賽不設越位限制
       

  • 回傳予守門員

    • 任何情況皆可回傳給守門員,但守門員不得用手接回傳球
       

  • 更換球員

    • 每球隊每場更換球員次數不限,先出後入,球員應先向球證示意,並於皮球出界時更換;已換出之球員可以再換進場; 如需更換守門員須特別向球證註明及示意,待球證獲悉及批准後於指定時間更換
       

  • 紅/黃牌制度

    • 比賽設有紅/黃牌制度,一切不君子或藐視球賽之行為,球證將有絕對權力作出警告,並按嚴重程度發出紅/黃牌。領紅牌之球員將即時被逐離場;同一場比賽領兩張黃牌當一張紅牌,亦須即時被逐離場
       

  • 自由球

    • 所有禁區外罰球均為直接自由球
       

  • 其他

    • 賽事不接受上訴,如有糾紛,由當值球證處理

惡劣天氣安排

  • 如天文台在比賽開始前三小時掛起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/八號風球或以上,當日比賽將自動取消,比賽日期將另行再作通知,如有疑問,參加者亦應主動聯絡負責職員有關安排
     

  • 如在比賽途中,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/八號風球預告,比賽將即時腰斬,當日比賽亦全部取消,參賽者需盡快離開球場到安全地方暫避
     

  • 如賽事期間因疫情關系政府收緊限聚令或關閉球場,賽事將會暫停並稍後公報賽事安排

備註

  • 賽事本著” 友誼第一,比賽第二” 宗旨,讓各參賽者享受比賽樂趣中增進友誼。
     

  • 球隊以至球員必需負責財物及自身之安全,此外足球比賽是一項經常出現身體碰撞之運動,無可避免發生意外或有受傷的機會,故參賽隊伍的球員必須清楚明白,參加本場主辦之活動在比賽過程中,若有任何意外而導致受傷,財物損失和/或引致其他後果,參賽隊伍的球員必須自行負責,賽會概不負責。
     

  • 基於衛生考慮,所有參與人士(包括工作人員及球迷)於進場時需量度體溫,參賽隊伍亦需提供球員姓名及電話以作跟進;於比賽期間,如非場上球員及球證, 所有進場人士(包括教練及後備球員)均須戴上口罩並保持 1.5 米以上間隔。根據康文署之最新安排,進行運動之球員則可以不佩戴口罩。
     

  • 所有進場人士 (i) 接受並且同意其肖像於場內廣播或作其他商業用途,以及 (ii) 同意不可撤銷的放棄審閱或檢查以任何媒體廣播或使用其肖像。
     

  • 所有參賽隊伍 (i) 接受並且同意其公司名稱及標誌(Logo)於媒體廣播用途,以及 (ii) 同意不可撤銷的放棄審閱或檢查以任何媒體廣播或使用其公司版權。
     

  • 如本章程有未盡善之處,本場保留修改此章程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。
     

  • 因應政府要求,所有人士必須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,才獲准進入康文署的辦公處所和場地。並須出示有效之疫苗接種記錄,根據最新「疫苗通行證」於 5 月 31 日之後之完成接種要求如下 :

    • 第二針, 如接種第二針後未滿 6 個月 

    • 第三針, 如接種第二針後滿 6 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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